3713000102201
行政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审核)服务指南
临沂市规划局发布
2017年2月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审批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9
申请书示范文本……………………………………………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编码:3713000102201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通过)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符合城乡规划;
3.不得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损害;
4.不得对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七)申请材料
1.《临沂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
2.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原件1份、纸质并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原件1份、纸质)
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5.项目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6.规划分局出具初审意见(罗庄、河东行政区内及兰山中心城区以外项目)。(原件1份、纸质)
7.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和公示时间)。
法定时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24862
电子邮箱: lyghjghk@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224862。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224862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规划局监察室负责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规划局规划监督检查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1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2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4.投诉渠道
市规划局监察室:0539—8224820
市规划局规划监督检查科:0539—8238363
电子邮箱:市规划局监察室ghjjcs@163.com
市规划局规划监督检查科jdjck2012@126.com
(二)行政复议
1.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92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01.rar ( 下载,在线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