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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审批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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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1 11:30: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

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审批程序规定
 
 
 
  为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大力推进“效率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类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理顺后的工作实际,特对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民房)规划报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面积1748.6平方公里)以及蒙阴县的岸堤水库城市水源保护区(面积214.3平方公里),总面积1962.9平方公里。
  二、建设项目界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
  1、任何部门、单位、集体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各类房屋的建设,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的建设。
  2、市政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对外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等的建设。
  3、市政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给水管道及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输送管道及各类调压设施、热力输送管道及集中供热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等的建设。
  4、市政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防灾工程(包括抗震防震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绿化美化工程(包括各类公园、公共绿地、建筑小品等),以及其他工程(如河湖水系的整治、农贸市场摊点、大型广告牌构架等)的建设。
  5、为了完成上述各项建设工程或因其他需要而进行的各类结构简易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建设。
  三、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程序
  1、兰山中心城区(北至南坊青年路,南至兰山区辖区边界,东至沂河,西至京沪高速公路)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直接到市政务大厅(市人民广场南侧)规划窗口报建。
  兰山中心城区以外义堂镇、马厂湖镇、朱保镇、半程镇、李官镇、白沙埠镇、枣沟头镇以及南坊办事处青年路以北区域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由驻地镇或办事处负责报送到市规划局兰山分局,经兰山分局初审符合规划要求,并征得区政府同意审签后,由分局统一上报到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咨询电话:0539-8053008
  市规划局兰山分局咨询电话:0539-8053129
  2、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分别由建设单位先到市规划局所在分局报建,经分局初审符合规划要求并征得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审签后,由分局统一上报到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咨询电话:0539-8053008
  市规划局罗庄分局咨询电话:0539-7109657
  市规划局河东分局咨询电话:0539-8086099
  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咨询电话:0539-7109073
  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咨询电话:0539-8800065
  3、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水源保护区(蒙阴县岸堤水库及汇水范围内)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委托蒙阴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蒙阴县建设局)承担,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受理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应上报市规划局和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
  四、审查审批时限
  1、市规划局各分局接到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征得区政府及管委会审签同意后报送到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2、市规划局接收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后,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和按法定权限上报省审批的项目,应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报建资料要求
  建设单位需准备的报建资料有:建设单位申请、现状地形图、土地权属证明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六、违法建设查处
  一切未经规划报建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临沂市规划执法督察大队依法予以查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不搞“以罚代拆”。
  七、监督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按本规定要求履行规划报建程序,对违法建设和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临沂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39-82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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